函轉本府有關「本市市場用地依相關規定開發,其都市設計審議審查原則」案,涉及本市市場用地申請綜合設計獎勵或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建築開發案是否需提送都審程序一節,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 文 日 期:2017-05-05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建照字第10647920500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5-2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57號
|
瀏覽人次:768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