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檢送有關臺北港特定區之第一種產業專用區「非自行研發或製造產品之一般零售業、餐飲業、一般服務業及金融分支機構」與「公害防治設備、環境保護設施、停車場及其他公用設備及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比例及總量管制執行規定公告共2份,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0106-06-23 發 文 字 號:新北府城都字第1061168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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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15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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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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