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更方式實施或由所有權人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涉關營業稅課徵事宜之解釋令,業經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0558700號令(隨文檢附),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 文 日 期:0106-06-22 發 文 字 號:新北更事字第10635348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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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6-07-1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53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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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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