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分有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分有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等4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0107-03-31 發 文 字 號:工程管字第10700099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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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7-04-1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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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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