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各乙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 貴公會轉知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0107-05-16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700288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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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7-05-2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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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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