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有效管理本市建照工程敷設於柱、梁、牆、版各項管線確實按圖施工責任,敬請轉知所屬自107年7月1日起申報各層樓版勘驗,應檢附申報樓版組立配筋完成後及未澆置混凝土前之公寓大廈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現場各向照片,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0107-05-25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3289700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7-06-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683號
|
瀏覽人次:699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