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於107年12月28日修正,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有關未終結之案件適用法令疑義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19-01-18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135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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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1-2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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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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