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公告修訂之「土本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1(9)」及「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2(4)」,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9-01-23 發 文 字 號:桃建施字第1080005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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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1-2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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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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