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名稱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本部於108年3月28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0511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19-03-28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080805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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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4-1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4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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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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