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囑「請確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複查作業原則辦理複查作業,並提高抽查比例,尤其加強轄內之工業廠房等場所之防火區劃查察,以維護防火區劃之完整性」一節。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0-04-13 發 文 字 號:桃建使字第10900236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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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4-1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4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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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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