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一建築基地有數棟樓層數不同之建築物,其中包括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者,地下層或地上一層相連,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第2項燃氣設備區劃規定適用疑義1案,復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0-07-10 發 文 字 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18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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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8-0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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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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