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二)為機關用地(機九))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2)為機關用地(機9))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告各1份。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0-09-28 發 文 字 號:府都計字第109023228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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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10-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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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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