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第8點、第10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09年10月6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08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0-10-06 發 文 字 號: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08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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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10-2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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