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政府110年2月8日都建字第1093234881號令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1-02-08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建字第109323418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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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3-1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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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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