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業經環保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 文 日 期:2021-04-16 發 文 字 號: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E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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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4-3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4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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