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環保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 文 日 期:2021-05-31 發 文 字 號: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E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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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6-1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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