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1-07-01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使字第11001644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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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7-0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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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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