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1-06-30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10080950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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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7-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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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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