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以,都市更新案件因COVID-19疫情提升為三級警戒,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9條、第22條、第32條、第33條及第48條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下稱審議會)審議、公聴會及聽證實務執行疑義1案,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1-08-24 發 文 字 號:府都住更字第11002094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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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9-0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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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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