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政府110年9月1日府文資字第11002103431號函及同日府文資字第11002097171號函「本市古蹟『新屋范姜老屋(新屋區中正路110巷2號)』及新屋范姜老屋(新屋區中正路110巷3號)指定公告」共2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1-09-06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100063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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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9-13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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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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