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2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0年12月30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1919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2-01-21 發 文 字 號:桃建使字第11100048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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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1-2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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