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業經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號、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定施行日期,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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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2-03-10 發 文 字 號: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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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3-1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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