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各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受理審查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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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 文 日 期:2022-03-31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21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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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4-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4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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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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