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內設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2組『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量販店』使用用途之場所,其內部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時,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之解釋」,業經內政部於111年3月28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02490號令發布,如需解釋令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並查照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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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2-03-28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11080249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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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4-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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