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2章2.4節、表C2-1及第3章3.2節規定勘誤,業經內政部於111年7月8日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12068號函檢送勘誤表1份,如需勘誤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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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2-07-08 發 文 字 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1206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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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9-1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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