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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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2-07-12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06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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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7-2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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