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建築師於申辦耐震設計標章及耐震標章時,設計建築師及另案擔任特監人應先了解各認證機構所訂定之使用規範書,對於耐震標章建造過程之特別監督人之資格是否有狹隘且不當之資格限制,避免衍生工程進度延宕及所生損害等情事,以維護會員建築師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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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2-09-02 發 文 字 號:全建師會(111)字第05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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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9-0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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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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