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臺北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件,自即日起其施工期限通案核定為自核發日起算2年,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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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2-08-17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建字第11161628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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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9-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259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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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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