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檢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傳統匠師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範本」,請參採使用並協助轉知所屬(轄)機關及相關單位,請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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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發 文 日 期:2022-09-14 發 文 字 號:文資傳字第1113010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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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09-2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23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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