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乙份,請査照並轉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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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2-10-03 發 文 字 號:工程管字第1110301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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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10-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99號 受 文 者: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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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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