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類用戶新裝用水設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第二點,並自111年11月26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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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發 文 日 期:2022-10-26 發 文 字 號:台水營字第11100346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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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1-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564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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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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