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請 貴會轉知轄屬會員有關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如涉有既有用戶用電設備之變更或改修,請依「建築物市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E1-6「建築物室內裝修峻工查驗表」規定,委由合格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並向台灣電力公司當地區營業處申請檢驗合格證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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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2-11-22 發 文 字 號:電程會總字第11101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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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2-12-0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738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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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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