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本署111年7月1日營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22-12-27 發 文 字 號:營署建管字第111000057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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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1-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0號 受 文 者: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等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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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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