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可否免受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規定之限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1-30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10149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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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3-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50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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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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