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同一使用執照之2棟建築物,擬於中庭興建共用昇降機,再以廊道分別連接兩座樓梯,能否從寬計算昇降機道面積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2-06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01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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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3-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51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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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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