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本局有關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之辦理方式,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2-10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875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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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3-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53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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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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