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修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6條、第8條之1及第10條一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2-13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88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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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3-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54號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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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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