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請査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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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2023-03-10 發 文 字 號:新北工建字第11204388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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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3-23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424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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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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