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112年4月6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草案)研討會議紀錄暨修正後之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與所執行在建工程及其技術服務廠商,以紓解有關疑義,俾使執行順遂。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3-04-12 發 文 字 號:工程管字第11203003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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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4-1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539號 受 文 者:直轄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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