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內政部營建署建置建築管理系統及建築物地籍圖套繪系統之新舊系統轉換過渡期,本局將於112年04月17日起針對本市申請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套繪程序統一執行方式,詳如說明三,請查照辦理。
發 文 單 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2023-04-11 發 文 字 號:南市工管一字第112043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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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5-1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06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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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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