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管理政策,請貴公會函知所屬會員應落實營建混合物於工地現場先行分離原則,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05-03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施字第11201186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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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5-1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09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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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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