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3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3-05-03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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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5-1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76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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