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31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2763836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3-05-31 發 文 字 號:台內建研字第112763836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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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6-13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19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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