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光纖入戶」政策,請於受理新建築物申報工程開工前,協助確認該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之設計圖說業通過本會審查,並於完工後通過本會審驗,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3-06-09 發 文 字 號:通傳基礎決字第11265012410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6-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21號
|
瀏覽人次:236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