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各1份及公告1份,請貴公所轉請有關里辦公室張貼公告周知。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07-18 發 文 字 號:府都計字第11201847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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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7-2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151號 受 文 者: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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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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