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事務所函詢本府108年3月6日發布實施「擬定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修正開發方式)細部計畫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積上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8-10 發 文 字 號:桃都行字第11200250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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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8-1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269號 受 文 者:拓璞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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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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