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會會員李東岱建築師函稱:有關崇光科技有限公司、天理科技有限公司委由該事務所辦理「新社光電1案、新社光電2、新社光電3案」(如附件)土地之農業設施附屬項目(菇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案件,因雙方案件進度執行及階段性委任款項給付存有認知差異,履約爭議尚未解決,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3-08-24 發 文 字 號:中市建師(豐)字第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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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8-2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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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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