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都市更新案件辦理容積疑轉法令適用原則及本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第8點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於113年1月1日實施之執行方式等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08-08 發 文 字 號:新北府城開字第11215469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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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8-2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33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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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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