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為申請新建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條之6檢討設置之法定無障礙停車位,得否適用建築法 第102條之1繳納代金規定疑義1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3-09-08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1200715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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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9-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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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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