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3-09-21 發 文 字 號:工程企字第11201004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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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9-2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496號 受 文 者: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等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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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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